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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行政审批办 发布时间:2019-01-29
肖永中医诊所、刘仁昌中医诊所2017年、2018年两个年度未申请医疗机构效验,按照《医疗机构效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条,我局于2018年12月3日责令其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,至今仍未办理医疗机构效验。我局依法注销肖永中医诊所、刘仁昌中医诊所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特此通告
40082com行政审批办公室
2019年1月28日